一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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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銀行: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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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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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期間:108年1月4日(星期五)至108年1月18日(星期五)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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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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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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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,星期六、星期日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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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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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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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1月4日(星期五)0時起至108年1月18日(星期五)24時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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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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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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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郵戳為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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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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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: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,得申請本貸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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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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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困難需要紓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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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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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(計算至108年1月18日止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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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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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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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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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,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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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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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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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請領老年給付、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,不得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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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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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;每人限申請1次,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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